辽宁:气象灾害防御强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时间:2013-07-05 作者: 来源:辽宁日报
气象灾害防御强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从本月起,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要求将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全省城市与乡镇总体规划。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政府规章,《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了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媒体、团体和个人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防灾减灾合力,以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办法》规定,我省各级政府有责任组织编写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并建立气象灾害监测共享平台;市、县政府要根据需要配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组织综合性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遇有气象灾害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及时抢修通信、水、电、气等设施;全省各级政府也可根据需要在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的接收和播发设施,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及时准确无偿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以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
此外,根据《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气象部门将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进行评估,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邮 箱 | :cityup@cityup.org |
电话 | :010-88585610转822/803 |
Q Q | :325178913 325178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