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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用房破题政府欲做“大房东”

时间:2010-03-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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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北京市两会期间临时变卦,收回了有关“建议取消限价房”的议案,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却仍坚持认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作为阶段性住房保障产品,应该取消。”

任志强是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调研报告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态的。在REICO工作室有关住房保障的调研报告中,认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这两种保障性住房“应随着经济和社会背景的改变逐步淡出”。与此同时,该报告认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应是廉租房,在大廉租房的概念中既包括现有标准的廉租房,也包括经济租用房。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就耗时一年的专题调研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该份报告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济租用房,用以解决处在各类保障性住房产品、商品房之间空白地带的“夹心层”的住房需求,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

廉租房升级版——经济租用房

所谓“经济租用房”,顾名思义,即以无产权租赁形式实现的住房保障,其租金较市场租金相对“经济”。

但与廉租房想比,经济租用房的租金仅可称为“经济”而非“低廉”。之所以将二者的名称和租金相区别,主要是因为两者的保障人群不同。

在已经形成的多级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作为最低层次,主要满足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而经济租用房则为了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尽管不为广大公众熟知,但经济租用房的概念早先于2007年即进入到了政府部门的视线。当年,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24号文”)时,发现福建等地正在推行一种“经济租用房”产品。

就成功推行“经济租用房”的厦门市而言,经济租用房主要用于解决没有经济能力购房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这部分人群是居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人群之间的“夹心层”。

自2008年开始,“经济租用房”保障方式开始被天津、北京等城市借鉴和尝试。随着多级住房保障体系的推行,“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开始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提出,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

当耗时一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题调研结束后,经济租用房被认为具有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可行性。其原因在于,采取租赁的保障方式,既解决了保障家庭无力购买产权住房的实际困难,也便于动态退出保证保障房的有效利用。而且市场上低价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投资建设非常必要,也有助于调控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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