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3m。
5.2.4 花园式屋顶绿化照明设计应选用具有诱灭虫和节能功能的照明灯具。
5.2.5 园林小品建筑的基础不得破坏屋顶防水层。
5.3排灌系统设计
5.3.1 屋顶绿化排灌系统必须与原屋顶给排水系统匹配,不得改变原屋顶排水系统(天沟)。排水系统须有过滤装置,并宜增设雨水和灌溉水回用系统设施。
5.3.2优先设计滴灌、渗灌和微喷灌等节水微灌装置,优先采用自动控制和雨量传感技术,灌溉设备应以微灌为主,喷灌为辅,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5.4屋顶绿化应设置便于养护管理的出入口,对用于人们观景休憩的屋顶绿化,须设置专用防灾疏散楼梯和警示牌。
6 屋顶绿化施工
6.1 屋顶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总体设计要求及屋面种植作业标准工序进行施工。
6.2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操作应做到工序合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3 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禁止在防水层、排水层上方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6.4栽种乔木或灌木时,不得因挖掘种植土而伤害排水层和防水层;施工铺设预埋水电通讯管线须在防水层上,不得损坏防水层。 屋面堆筑假山、水池、花架、花台、景石、水电管线等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6.5 防水层
6.5.1 屋顶绿化防水层应根据设计的防水材料性能特点采用相应的工法施工。当选用卷材防水时,耐根穿刺防水层应放在普通卷材防水层上面,并应采用热熔法施工,确保两者粘结牢固;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材料不能复合时,可空铺施工。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GB50345有关要求。防水层应向种植池、花台及屋面设施延伸,泛水应至少高出种植土150mm。
6.5.2屋顶绿化施工宜在春秋季节进行,严禁在雨天、雪天、大风(五级以上)和高温等不利气候条件下施工。
6.6 排(蓄)水层
6.6.1排(蓄)水层施工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6.6.2不同排(蓄)水板应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采用轻质陶粒作排水层应平整,厚度一致。
6.7 过滤层
过滤层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并向种植池、花台、设施延伸至基质高度。
6.8细部构造
细部构造如屋面檐口、女儿墙、变形缝、泛水、水落口、穿过结构层的管线以及园路设计等,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的重点。应根据设计规定及JGJ155-2007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在施工前由专业防水公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6.9植物固定
植物种植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种植高于2m的植物需采取防风固定技术,主要包括地上支撑法和地下固定法,具体可参照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6.10防水检测
屋面坡度小于5度的绿化屋面必须进行二次蓄水检验。第一次在防水层竣工后进行,第二次在苗木种植前,每次蓄水时间为48h,第一次蓄水深度宜为100mm。屋面坡度大于5度的绿化屋面应进行持续3h淋水检验。
6.11按照设计屋面荷载要求选择临时物体堆放点,并作好防护措施。
6.12施工应选择不影响周围居民作息的时间进行;施工期间禁止随意丢弃杂物、枯枝及施工垃圾、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倾倒污水、制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13种植屋面防水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专业施工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 屋顶绿化养护
7.1灌溉
7.1.1应根据植物习性和选用的灌溉设施及气候环境变化等条件,适时适量进行灌溉,以保障植物正常的生长和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