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完善新城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结合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逐步建立社区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危机监测和预警系统。
(5)创建具有一定抗灾能力的“防灾型社区”,积极推动创建示范性的国际安全社区。
第114条 应急管理机制
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新城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区一级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不断完善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完善体系构建、预案制定、信息系统、指挥链接、物资储备和新闻发布相互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第115条 防洪减灾
(1)新城建设和区域的防洪规划与海河流域防洪工程相协调,保证潮白河、北运河两大水系的地区和城市安全。
(2)规划中心城区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建制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3)温榆河、北运河、通惠河通州新城区段按照抵御100年一遇的洪水建设防洪设施。其余河流均按照抵御50年一遇洪水建设防洪设施。
(4)综合整治承接市区排水的北运河,在现有堤防基础上加高加固北运河大堤,拓宽清淤主槽,改建低标准的河道建筑物。北运河的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在通州新城段的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为市区及通州新城的排水创造更好的条件。
(5)合理安排河道上下游功能区,河道上段以行洪为主,河道下段设滞洪区及过渡区,确保现有的防洪调度方案不变。
(6)加强对河道及其生态的保护,要求基本不缩窄河道行洪断面。城乡建设不得侵占、缩小河湖用地。
第116条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
完善防震抗震和地质灾害以及防范其衍生灾害的有效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以及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通州新城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1)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生命线工程的抗御地震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力。
(2)通州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基本烈度8度。对于区域内的地震破坏后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重要的供电、供水、通讯、医疗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等各类室内避难所,提高1度设防,为9度设防。
(3)八各庄-张辛庄-上马头转向西南-皇木厂-施园转向东南-牌楼营-小辛庄-漷县转向西南-北辛店转向西北-西马各庄-大杜社-姚辛庄-崔家窑转向西南-马驹桥出区界到青云店一线的东面和东南面为9度区。
(4)新城建设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5)建立与其他灾害的防御相结合的由以下点和线形成的综合防灾圈。
室内避难点∶小学-中学-住宅小区的社区活动中心
室外避难点∶住宅小区避难所(生活防灾圈)-社区避难场所-大范围的避难场所(公园)
生命线∶紧急避难疏散通道、利用可以行走的安全的生态廊道、紧急输送交通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