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条 城市供热
加大供热节能力度,建立严格的供热节能标准,强制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并落实到管理措施中去。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清洁能源供热。在2010年前完成燃煤锅炉房改燃气工程。
2020年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到100%,燃气供热达到50%。规划期内新建建筑80%以上采用节能材料和节能设计。60%以上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1)规划2008年前取消所有单台容量小于10t/h锅炉房。新城东部采用三河热电厂作为供热热源。建设三处调峰锅炉房。建设三河热电厂至新城供热主干线。
(2)居住区以小区燃气炉供热为主,边缘地区采用分户采暖供热。在电厂供热区外的工业用户采用自备燃气炉采暖,公共设施采用燃气炉、地热泵或电采暖和空调。鼓励工业和公共设施用户采用地热泵、空气泵及其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建立新能源供热社区。
第十三章 城市公共安全
第112条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1)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通州新城的安全。
(2)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3)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生命线工程的抗御地震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
(5)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控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控防灾能力,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7)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113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构建新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配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实行组织、信息、资源三者统一的综合管理。
(3)城市工程在对单体工程防灾的考虑的同时,要对系统网络安全的综合控制,并进一步考虑对整个环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