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
(1)重视地下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的进行地下水回灌。
(2)加强水污染的综合治理。新城内水体在确保排水、调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功能,加强沿河污水截流管道的建设。
(3)发展多水源供水的新城供水体系。积极加大市区管网的供水量,落实南水北调水源进入通州的用地。
第87条 节约用水
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社会,使通州新城成为一个节水型城市。
(1)推广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采用渠道防渗技术、低压管道节水灌溉技术,采取积极措施使无节制的乡镇企业用水、畜禽养殖业和农家用水得到控制。
(2)选择耗水量较小的工业项目,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使全民都能意识到水资源的可贵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用市场调节水价和排污费,调整供水排水事业沿用多年的福利性质,规范家庭厨卫设备市场,限制耗水量大的厨卫设备的使用。
(4)推广中水系统的应用,结合新区的建设和老区的改造,建设市政及建筑中水管网。做到优水优用,劣水劣用,将经处理后的污水作为城市稳定的再生水源,用于生活杂用、农灌、工业、城市市政、建筑施工、地下水回灌、补充河湖等。
(5)贯彻实施节水器具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新城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强制实行节水器具和设备;现有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加快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三节 能源
第88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新城。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完善电力、燃气、供热工程规划。全区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
第89条 能源利用
为了实现既保障供应,又保护环境的能源发展目标,应采取如下能源利用战略:
(1)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天然气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
(2)控制煤炭使用,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后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装置。
(3)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进浅层地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