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条 实施策略
(1)为保障北京的整体生态健全,通州地区城乡发展必须力求节约用地,保障土地的适度开发和合理控制下的利用。建立合理的用地结构,使土地有序、有节地开发利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以全生态的发展策略,将城镇和村庄的发展融入区域整体生态体系的均衡和公平。实施“精明增长”,提倡“填充式开发”、“紧凑化发展”,大力提倡设计紧凑的住宅,鼓励功能混合开发,加强对农村土地实施管理,达到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和基础设施(道路和公用设施)的有效利用。
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实行滚动开发策略。各城镇和中心村必须合理利用有限量的现状未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一期建设用地整合规划,建设必须的公建和适宜的住宅,有计划迁并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腾出新的建设用地,编制下一轮建设用地整合规划,进一步腾出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更多的建设用地。直至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的村庄搬迁完毕。编制迁入周围村庄的搬迁规划,以确保城镇建设用地的始终充足。
城镇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宜高于110㎡,不得高于120㎡;中心村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宜高于120㎡,不得高于150㎡。
(2)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发挥综合服务职能,发展占地少,产出高的第三产业。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运河两岸、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沿线、运河沿线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采取更为严格的指标控制和准入制度。通过逐步改造提高八通线沿线的土地利用水平。
(4)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等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的控制,扼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行为。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5)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新城范围内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84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先进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规模和时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在水资源偏枯年份供需基本平衡,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用水保障。
第85条 水资源总量
(1)地表水:降水(补给地下水源)、客水拦蓄(可利用水量870万立方米)、市管指标水(年供水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左右)、工业退水(3000万立方米左右 )。以上四项通州区可利用地表水总量为:0.487亿立方米。
(2)地下水:根据相关资料,综合降水补给量、地表水补给量、灌溉水补给量,全区地下水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2.08亿立方米。
(3)综合以上两项通州区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2.567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