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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1-25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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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四大工程:

一是智慧制造。重点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贯彻《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两化融合标杆引领工程、信息化普及工程为载体,推进产品智能化和数字化工厂建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深化骨干企业基于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的信息化应用,促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集成承包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从制造业中剥离,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

二是智慧物流。深入实施《宁波市智慧物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智慧港口、智慧口岸、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智慧物流项目建设。制定和落实《宁波市智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建设一批智慧物流示范项目,培育形成一批智慧物流服务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研究。

三是智慧贸易。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和宁波保税区为龙头,加快建设集贸易、物流、金融和口岸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提高宁波贸易发展水平。以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新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累计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5家;力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400亿元,引进和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网站1-2家;新引进和培育行业网站30家,累计达到110家。

四是智慧农业。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流通等环节的科学化智能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园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基地培育工程,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通过政策扶持、智慧应用项目带动、大项目引进、示范基地认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途径,加快培育智慧产业基地,努力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进杭州湾新区的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和国家高新区的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建设。出台《智慧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引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充分整合和拓展园区资源,加强智慧产业基地培育和建设。

二是抓好重大产业项目突破。认真抓好“六个加快”战略全面实施重大项目突破年有关智慧城市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指导,重点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二期、智能家电控制器生产基地、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宁波研发园三期等项目;积极推进杭州湾新区中国移动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宁波电信数据中心、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宁波)智慧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产业引进合作。积极开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以重大智慧应用体系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IT企业的合作,努力做到“开发一个系统,引进一个团队,推出一批产品,培育一个产业”。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智慧软件、智慧装备等产业基地为载体,着力引进有影响力的重点合作项目,做好一批企业落户服务工作,储备一批新的合作企业,逐步在物联网、云计算、智慧行业应用、智慧工业产品领域形成集聚。着力构建智慧城市产学研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著名IT公司来我市建立研发中心或其产业配套基地,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能力。

(以上涉及的重大智慧应用项目请详见附件1,智慧产业项目请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发挥好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的作用,加强对智慧城市重大问题咨询指导,科学推进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建立信息员联络员工作机制,编发智慧城市建设简报和年度发展报告,加强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统计工作体系,认真抓好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的督查和年度考评工作,激发全市上下参与创建智慧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智慧城市政策引导体系,着力发挥好政策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智慧城市建设,培育本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着力发挥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主要用于基础数据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列入市统筹的年度重大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各部门着力发挥各自专项经费作用,保障各部门的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同时,在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创新上下功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走出去”能力的智慧城市建设商业模式和市场主体。着力利用国内外重点IT服务企业尤其是电信、广电运营商的资源力量,汇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协调推进智慧城市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标准法规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研究制订和实施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基础数据库和重大智慧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信息共享交换目录体系的研究制定,开展《宁波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前期调研以及《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研究。研究确定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初步形成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计划相适应、相配套的标准化建设体制、思路、目标、路径和政策。科学设计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框架,尽快构建符合宁波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亟需的标准体系框架,加强标准科研与创新,努力主导或主持一批关键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成为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应用与示范基地。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性立法工作,引进培育一批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提高建设智慧城市的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创新能力和保障能力,形成由技术通用标准、网络活动信用制度、监管制度和法规制度等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

(四)加强合作交流

进一步发挥智博会这一合作交流平台的作用,创新形式和内容,建设智慧城市应用展示体验馆,进一步普及智慧城市知识,展示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促进合作交流,打造出国内一流的智慧城市专业展会品牌。积极开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更好地汇集全球的智慧和资源,为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智慧城市人才基地建设,创建一批以智慧产业基地为依托的人才集聚平台。着力构筑人才培养的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智慧城市人才培训,尤其要抓好推进智慧城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深入学习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尽快提升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尽快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根据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重大项目、政策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作为年度智慧城市建设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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