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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楼市大整治再出招。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房产中介收取服务费也要“明码标价”,禁止“暗箱操作”。本报曾报道过的房地产商和中介以“VIP卡”号捂盘惜售的新花招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近两年来,深圳楼市“疯涨”的速度已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商品房销售统计,2006年底,深圳商品房均价是10090.39元/平方米,到今年6月均价已涨到15487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在半年内,深圳的房价暴涨了50%。销售环节的不规范,“炒楼”者拼命炒作,无疑成了深圳高房价的推波助澜者。
中介灰色收费抬高购房成本
据了解,在深圳出现的开盘即清盘的现象,背后的操作方式其实是中介联合开发商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办理“VIP卡”为借口,一开盘就对外宣称已经被VIP客户买完,以此囤积房源;而中介机构则早已大量买进号码靠前的“VIP卡”号,提前整层、整栋地抢购新房,待将房价抬高以后再出手卖掉,达到“二次捂盘”的目的,并由此在中介服务费外衍生出了“转号费”、“茶水费”等灰色收费,抬高购房隐性成本,脱离官方统计。整治深圳的“疯狂”楼价首先必须从销售环节开始。
待售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昨天公布的《通知》即加重了对楼盘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首先即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订性质款项;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同时,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不得使用手写文本。
中介服务费要公开
二手楼市也随着深圳整体楼市的行情出现了高涨。买卖双方签订的是高价位的合同,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的合同却是低价格,以此“阴阳合同”规避五年内买卖房屋带来的高额税费。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包括: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严禁“炒卖楼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从事二手房销售的经纪机构应明码标价。
●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比例或金额。
大事记:深圳楼市七月大整治
7月3日,深圳市政府宣布,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稳定住房价格,深圳国土、规划、工商、地税、银监、发改、贸工、监察、财政、审计、国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房屋租赁共13个单位联合行动,掀起历年来最大规模楼市“整治风暴”,持续时间将到明年年初。行动确定重点查处哄抬房价、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功能、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合同欺诈、恶意违约、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五个方面。
7月9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明确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深购买商品房须自用、自住,严限境外资金投机“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