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抬梁式,就是在屋基上立柱,柱上架梁,梁上放短柱,其上再放梁,梁的两端并承檩;这样层叠而上,在最上层的梁中央放脊瓜柱以承脊檩。这种结构的建筑,室内少柱或无柱,空间较大,在我国应用很广,特别是北方用得更多。
2,穿斗式,这种结构的特点是由柱径较细柱距较密的落地柱与短柱直接承檩,柱间无梁而用若干穿枋联系,并以挑枋承托出檐。这种结构用料小,但室内柱密,空间不够开阔,在我国南方使用很普遍。由于是以木构架为主,柱承重,墙不承重,所以门窗可自由布置,体现了形式与结构的统一。在皇家建筑和重要的坛、庙建筑中,还以斗拱支撑在柱头、屋檐间,使得建筑出檐深远,保护木结构的屋身。在这里,斗拱一方面是结构构件,另一方面也成为建筑上的装饰物,即以结构构件为装饰物,形式反映了功能,结构真实,功能合理,也是一种真善美的统一。但不论是何种建筑,结构上的基、柱、梁、檩、椽、斜撑等部分大都外露,形状上也加工成装饰构件,结构、构件间用榫卯结合,不施钉子。
外观上和其它国家的许多建筑一样,分台基、屋身和屋顶三部分,但中国传统建筑的屋顶尤其大,有时几乎和屋身同高,且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比例及标准做法。
四、“天人合一”的建筑环境
崇尚自然,喜爱自然自古亘有。先民们早就注意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统一。《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也,自然也。不论是儒家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 尽心》),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都把人和天地万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一种主观力量,促使人们去探求自然、亲近自然、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山河壮丽,景象万千,祖国各地的美好景色又启发着人们热爱自然、讴歌自然的无限激情。“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对自然美的鉴赏融揉成为传统美学的核心,相应地产生了绚丽的山水文化、山水画、山水园林,出现了风景名胜区。
在这种美学思潮的影响下,人们处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是持着与大自然对立的态度,用建筑去控制自然环境;相反,乃是持着亲和的态度,从而形成了建筑和谐于自然的环境态度。例如东晋大官僚石崇在洛阳近郊修建河阳别业(金谷园):“其制宅边,却阻长堤,前临清渠,柏木几于万株,流水周于舍下”(石崇《思归引 .序》);佛教高僧慧远在庐山经营东林寺:“却负香炉之峰,傍带瀑布之壑,仍石垒基,即松栽沟。清泉环阶,白云满室。复于寺内别墨禅林,森树烟凝,石迳苔生。凡在瞻履,皆神清而气肃焉”(《高僧传。慧远传》)。诸如此类的描述,文献记载中屡见不鲜。从此以后,那些建置在城市以外的山水风景地带的佛寺、道观、别业、山村聚落都十分重视相地选址,目的不仅为了满足各自功能的需要,还在于如何发挥建筑群体横向铺陈的灵活性而因山就势、臻合于局部的山水地貌、谐调以总体的自然环境。它们无异于点染大地风景使其凝炼生动、臻于画境的“风景建筑”,这正是中华民族在建筑与大自然关系的处理上所体现的独特的环境意识,虽非完全自觉,但却十分明显。历来的山水“画论”和堪舆学说,对于这种环境意识都曾作过部分的美学和科学的阐述。
和谐于自然的环境意识,更自觉更深刻地体现在园林建筑中。广义的中国传统建筑应包括园林建筑。在园林里面,建筑不必拘泥于一正两厢。伦理象征或多或少地被冲淡甚至完全消失,建筑布局获得最大的自由度。建筑与山水、花木等有机地组织为一系列风景画面,使得园林在总体上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建筑美与自然美相互融揉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