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减少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的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强化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省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管理,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陆海统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标准,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82个。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一)优先发展教育。
——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地方财政统筹考虑,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推进校企合作,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面向更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寻符合人类文明成果传承规律的教育方式。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国家卫生镇。到2012年,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考虑实际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数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统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面向基层的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廉租住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口的保障作用。
——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建立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增强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满足新就业职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和省内外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
——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2年,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逐步建立覆盖城乡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建设和谐文化。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模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2年,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建设,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积极挖掘、抢救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保护并传承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到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化的生产和消费空间,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经营机制。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优秀文化艺术品牌,不断推进先进文化发展,形成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
十、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能够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凡是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凡是能够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凡是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要切实履行好。政府要把精力集中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改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上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地)、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完善各级政府主要职责的考核、审计和问责制度。
——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全省推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试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试行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与县级政府驻地联系紧密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乡镇,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支持中山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和政务处理。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和镇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四级联网。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避免政出多门。建立政府内部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