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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难解“城中村”问题

时间:2010-02-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天际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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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参加市人代会的姜明安在会议之余就《意见稿》逐条进行比对 

法学专家、拆迁律师聚焦“新拆迁条例”不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公开征求民意,此条例又被学界称为“新拆迁条例”。其参与修改人、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意见稿》凸显四大亮点,但也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并不适用”等几方面问题。而知名拆迁律师王才亮也认为,《意见稿》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那就意味着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问题难以被涵盖,而这部分问题甚至比城市拆迁的问题还要大。

《意见稿》参与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营业性房屋补偿未出台具体细则

“《意见稿》中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专家们提出的一些建议还没有被采纳。”姜明安为此总结为四点。

■危房改造与旧房改造未区分

不足:姜明安认为《意见稿》没有把危房改造和旧房改造进行区分,“危旧房”的概念过于笼统。

建议:如果是危房,应该不受比例限制,哪怕有人反对,也必须进行改造。否则一旦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政府将承担更严重的责任。而旧房改造中,虽然只需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但是不能形成“多数人的暴政”,还应该征求三分之一不同意者的意见,尽量解决不同意者的困难。

■法院不应参与强制搬迁

不足:姜明安认为法院是司法机关,当需要强制搬迁的时候,不能由法院出面,让法院参与强制搬迁,这会严重影响法院形象,进而影响法律尊严。

建议:应该专门成立裁判机构,完成对强制搬迁的裁决,再由第三方完成搬迁,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

■营业性房屋补偿无细则

不足:对于营业性房屋的补偿问题,《意见稿》没有具体细则。姜明安表示,“现在对企业、商业用房如何补偿是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营业性用房往往会带来收益的。”

建议:对营业性用房除了补偿房价外,还要按照其前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对其营业损失进行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不适用

不足:《意见稿》主要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而对于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并不适用。

建议:希望国家有关方面尽快推进非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后综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不动产征收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各方行为,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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