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拆迁律师王才亮——
“机关办公用房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不妥
■公共利益界定存在争议
不足:《意见稿》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存争议。
一是“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十分勉强。
原因:有房一族与无房一族都是公民是平等的。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是政府的责任,不能转嫁给民众。
二是将“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不妥。
原因:王才亮认为,“危房”如房东拒绝修缮危及他人安全才能算是“公共利益”,而“旧房”改造纳入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理。近5年来大量的拆迁行为都是以旧房改造的名义,导致了许多矛盾。
三是“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不符合当前的科学发展观和实际情况。
■补偿不能低于市价应完善
不足:《意见稿》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妥。
建议:应当按照征收房屋面积分级管理,应该由省政府管理。
不足:《意见稿》中规定“政府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不能维护被征收人权益。
原因:一是长期以来的现实证明,市场估价给评估师们创造了一个刚性市场后的评估结果没有多少是实事求是的。二是天津、山东等地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已明确是按同地段新商品房价格为基础。
■违法建筑不能简单一拆了之
不足:《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的规定不妥。
原因:王才亮认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十分复杂,不能简单地一拆了之。
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应无偿拆除的违法建筑”在征收时才能“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农村集体土地未能涵盖
不足:《意见稿》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 那就意味着,目前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条例涵盖,四川自焚的唐福珍,其房子就是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也就是俗称的“城中村”,而这部分问题甚至比城市拆迁的问题还要大。
最后消息
征集意见第一天
近三千网友建言
截至今日零时,2740位网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网站首页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开辟了“新拆迁条例”的征集意见栏。栏目中还特别提示“您可以匿名登录”。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月12日前,登录其网站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