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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居民捅死暴力拆迁人员

时间:2010-02-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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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10天的上诉期风平浪静,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备受舆论关注的张剑杀人案件,就此“妥善”落幕。10月8日上午,张剑和母亲白艳娇赶到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向为他们代理此案的律师当面道谢。

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时,张剑拔出了水果刀……

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来,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但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在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

张剑冲出家门,一口气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他当时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杀死了人,他无法判断他的刀刺在了行凶者的哪个部位。他只记得那张面孔和他的年龄相仿。当时是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左右。张剑离开之后,家里的房子便被夷为平地。

一大早在家里好端端地坐着,生性文弱的张剑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会惹来这场无妄之灾。迎接他的,是一个月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

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4月,本溪市政府下发通知,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这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进行: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获取了长青社区所在大片土地的开发权,盖起了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

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成了“钉子户”。他们认为在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谈不拢,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强制拆迁,但华厦公司走的不是这条路。

2007年至2008年,华厦公司员工多次带人找这些“钉子户”的麻烦。尽管本溪市政府拆迁办2006年就明令禁止其非法拆迁,但华厦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对“钉子户”们收手,他们依然打人、砸东西、强行扒房。张剑那一刀,就发生在家人被一群不速之客围攻的情形之下。

儿子拿刀捅人逃跑后,白艳娇打听得知,被刺中小腹的拆迁人员叫赵君,受雇于华厦公司。半个月后,她在辽阳找到了儿子,并带去赵君已经死在医院的消息。

2008年6月16日,在律师和母亲的陪同下,张剑到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派出所投案自首。

“补充侦查”用了4个月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8年5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张剑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的家中,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夏(原文如此,应为“华厦”——记者注)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工作人员(被害人,男,28岁)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3月底,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张剑做代理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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