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律师的辩护,检察官当庭发表“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意见时,引起旁听席上一片议论声。
4月初的一天中午,王令接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电话,说本溪市有关领导对该案比较重视,决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针对违法拆迁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相关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法定时限为1个月,然而,张剑一案的“补充侦查”却用了4个月。
8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5月14日上午8时许,王维臣、周孟财、赵君、矫鸿伟、王伟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施加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臀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月21日,记者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员李颖。她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的行为和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我并不完全满意,但能够接受。”9月21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王令表示,这一判决体现了本溪市中院在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的努力。
据王令介绍,该院对张剑一案很重视,开庭时庭长和分管院长都认真旁听了庭审。判决“虽然留有遗憾,却已殊为不易”。他说,“法院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是否会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
在一家知名网站对该案的网民调查中,有7.5万多人(占总投票人数93.20%)认为,刺死人的张剑无罪。
“尽管张剑当时已经刺伤了赵君,但仍没有效地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张家的房屋最终被强拆了。基于此,张剑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赵进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