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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1-30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优化能源贸易结构。以原油为主、成品油为辅,巩固拓展进口来源和渠道,扩大石油贸易规模,增加管输油气进口比例。以稀缺煤种和优质动力煤为主,稳步开展煤炭进口贸易。适度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优化能源进出口品种。

推进能源贸易多元化。鼓励更多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国际能源贸易,推进贸易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期货贸易、长协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贸易渠道、品种和运输方式多元化。

四、完善国际合作支持体系

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开展“国油国保”和境外人身、财产保险。积极稳妥参与国际能源期货市场交易,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加强能源安全、节能减排、气候变化、清洁能源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对话,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能源新秩序,协同保障能源安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财税金融政策

一、强化财政扶持

整合现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资金支持制度,加大对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煤矿安全改造、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能源自主创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发展,研究建立健全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及无电地区能源投入长效机制。

二、完善税收政策

加快推进能源资源税改革,逐步理顺国家与开发主体、中央与地方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清理各类违规收费,逐步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完善化石能源的消费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

三、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能源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能源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第二节 改进能源投资管理

一、理顺能源投资及国有能源企业管理体制

坚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重点领域的主导地位。深化能源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投资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简化行政审批。完善国有能源企业考核评价机制。

二、鼓励能源投资多元化

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以煤层气、页岩气、页岩油等矿种区块招标为突破口,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推动形成竞争性开发机制。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稳步推进石油分销市场开放。

第三节 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一、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能源法出台,尽快完成煤炭法、电力法修订,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核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拟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二、完善能源标准和统计体系

加强能源行业技术、装备、能效等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标准。推进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有利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能源行业统计体系。

三、转变能源管理方式

构建系统科学、层次清晰的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实施监督和评估调整机制。对能源规划、建设、生产、运营、消费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新机制。

第四节 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建立能源、外交、财税、外贸、金融等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境外能源开发利用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完善能源“走出去”备案机制,提高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国际能源信息平台,开展国际能源储备和应急互助合作,制定能源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本规划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强度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国家明确要求考核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进度,纳入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

本规划中其他指标和能源开发建设、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任务,需要依靠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实现。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改善体制和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衔接协调

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地方能源规划、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要切实贯彻国家能源战略意图,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重点做好与约束性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衔接。已经发布但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作出相应调整。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编制电力、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核电等专项能源规划,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加大对能源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完善规划监督执行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专栏10 规划实施部门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参加单位

主要任务

1

加快国内能源资源开发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

2

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

3

推进能源供应方式变革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

4

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电监会

5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

6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统计局、电监会

7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电监会、证监会

8

提升能源科技装备水平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工程院

9

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保障措施

1

健全财税金融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

改进能源投资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

3

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统计局、法制办、电监会

4

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

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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