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8 6.9 -1.1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 3.3 3.5~4.5 0.2~1.2
电冰箱(能效指数) % 49 40~46 -3~-9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 % 87~90 93~97 3~10
注:[]内为变化率。
表2“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55 319 [-10%]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073 1866 [-10%]
工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8.5 24.2 [-15%]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637 1391 [-15%]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956 800 [-16%]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55 750 [-29%]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48 180 [-27%]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70 150 [-12%]
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72 64.8 [-10%]
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14 1.93 [-10%]
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29.9 26.9 [-10%]
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1.99 1.75 [-12%]
农业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204 1108 [-8%]
农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82.9 74.6 [-10%]
城市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7 85 8
注:[]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表3“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
行业
主要内容
单位
产能
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万千瓦 2000
炼铁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 万吨 4800
炼钢 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 万吨 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