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封面格式和扉页格式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第九条标准编号中的标准代号与顺序号之间不应空字。
第十条英文译名的主体单词第一个字母应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排版,其他一律采用小写英文字母排版。
第十一条目次和正文中的每个章、附件及用词说明应另起一页排版。“章”、“节”必须有标题。“章”、“节”号后空一个字加标题居中排版:“条”号应从左起顶格排版;“款”号从左起空两字排版;条文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一字排版,以下各行均应顶格排版。当条文同要分段时,每段第一行均应从左起空两字排版,“项”号从左起空三字排版,其内容应在编号后接写,换行时应与首字对齐。
第十二条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排版从“A”起连续编号。编号应排列在“附录”后面,空一字加标题居中排版。
第十三条正文中的“注”应采用1、2、3…序号编写,“注”的排版格式应另起一行列于所属条文下方,左起空两字排版,在“注”字后面加冒号,接排注释内容,每条注移行排版时应与上一行注释的第一个字对齐。中间各条注释结束后加分号或句号,最后一条注释结束后加句号。
第十四条术语的定义另起一行排版,左端空两字书写,回行时应顶格排版。
第十五条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版,复杂而冗长的公式宜在等号处转行,当做不到时,应在运算符号处转行。公式下面的“式中”两字另行左起顶格排版,所要注释的符号应按公式中的先后顺序排版,破折号应一律对齐。
第十六条所有插图均采用中文版原大排版。
第十七条英文版标准后应附有该标准的中文版。
第十八条翻译文本的出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文本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定稿。
(二)技术内容的翻译应完整无误,图文齐全;章、节、条、款层次清楚。
(三)翻译文本中所有文字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完整。凡用铅笔勾画、涂改的部分,均不得作为定稿依据。
(四)英文版标准中的俄文、英文、希腊文、罗马数字以及阿拉伯数字等,须严格区分,并应按中文版严格区分文字类别及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等。
(五)翻译文本应同时交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当打印稿内容与电子文档不同时,出版社应以打印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