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部门规章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11-05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20001.1和《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200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九条 附录应与正文有关,并为正文条文所引用。附录应属于标准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条 标准中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规定的典型用词。标准用词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排在附录之后。典型用词及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第三十一条 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用标准名录应是标准正文所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编号应与正文的引用方式一致;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层次,依次列出;

三、当每个层次有多个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后产品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四、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应按先国际标准、后国外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上一页 页码:[<< 1 ...3 4 5 6 7 8 9 10 11 ...14 >>] 下一页 共14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 的资料
·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2014-05-28]
· 广西:人防工程建设将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14-02-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2013-10-16]
· 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运营水平的探讨-城建院-白良成 [2013-04-26]
· 一级建造师考试精华总结: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2012-09-18]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