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步行系统
7.6 交通综合体
7.7 交通影响评价
第八章 市政设施
8.1 给水工程
8.2 排水工程
8.3 燃气工程
8.4 电力工程
8.5 热力工程
8.6 通信及有线电视工程
8.7 环境卫生设施
8.8 公共加油加气站、充电站(桩)
8.9 用地竖向
8.10 城市工程管线
第九章 综合防灾
9.1 避难场地、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
9.2 人防工程
9.3 消防工程
9.4 防洪和抗震工程
第十章 附 则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计算规则
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图
1、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2、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3、大寒日 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4、大寒日 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5、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渐变段示意图
本通则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应遵守本通则。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1.3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应使用同一的城市坐标、高程系统和同一技术标准的基础测绘资料。
第二章 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
2.1 用地分类
2.1.1 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用地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表2.1.1-1 城乡用地分类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