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2-08-06
【生效时间】 2012-11-07
【时效性】 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四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入库项目条件及类别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方向;
(二)符合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社会发展类。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城乡建设三类项目;
1、 交通运输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
2、能源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能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电、新能源、石化类(煤、石油、天然气)等项目;
3、城乡建设类:水利工程、市政道路、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以及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三类项目;
1、农业类:现代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2、工业类:装备制造、轻工、化工、钢铁、有色、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项目;
3、服务业类:物流、商贸、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等项目。
(三)社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民政、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