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获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
(三)编制环评报告,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四)编制水土保持文件,获得水利部门审批文件;
(五)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获得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文件;
(六)编制建设项目涉及的文物、安全、林地等专项报告,并分别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和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推进: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审批及节能评估审查手续;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项目应办理入园准入审查手续;
(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五)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
(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七)项目招投标。
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项目提出单位因前期工作和争取上级补助需要,可以先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和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以及资金筹集方案和资源配置方案。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项目应办理入园准入审查手续;
(三)编制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四)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五)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
(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七)项目招投标。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依照以下推进程序: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三)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四)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项目应办理入园准入审查手续;
(五)编制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