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产业项目;
(五)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第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的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社会发展类项目。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城乡建设三类项目;
1、 交通运输类: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等项目;
2、能源类:主要包括水电、新能源、石化类(煤、石油、天然气)等项目;
3、城乡建设类:水利工程、市政道路、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以及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三类项目;
1、农业类:现代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2、工业类:装备制造、轻工、化工、钢铁、有色、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项目;
3、现代服务业类:物流、商贸、服务外包、旅游等项目。
(三)社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项目。
第三章 前期计划
第十一条 各县区、园区及各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前期办提出申请列为市下年度的重大前期项目。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包括项目研究需要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项目分析研究的主要课题、项目研究需要回答的具体问题);
2、前期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包括前期工作项目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背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特定行业的影响等);
3、前期工作执行计划(何时开展、完成哪项工作,前期工作起止时间、终期时间);
4、前期工作预期成果或项目产生的效益介绍;
5、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计划;
6、前期工作经费提出的标准和依据(如编制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收费标准等);
7、前期工作单位(落款盖章)、前期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
第十三条 市前期办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草案,经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
第十四条 列入省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即为市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第十五条 根据执行情况,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每年下半年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一次微调。
第四章 前期推进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照相关程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一)编制上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获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