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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2-03-21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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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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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23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生效时间】 2012-03-21

【时效性】 有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经对我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订,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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