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规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建规局、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文广局、外事旅游局、双创办、发展研究中心、城投公司、电信公司、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办,设在市建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规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建规局总规划师兼任,督查办主任由市建规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处理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委员的联系、专家组的设立等。
(三)协调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各项审查(评议)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档案管理。
(四)负责各类申请议题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五)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规委会设立专家组,为研究论证重大问题进行前置性论证和评议,提供技术咨询和评议意见。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具体评议事项从专家组中选定,随机抽取。专家组由规划、建筑、工程、景观、交通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三级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全委会由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一般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市规委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专题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委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办公会议由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二条 规委会委员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原单位新任领导成为规委会委员。
第十三条 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2、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有关议题提交规委会会议。
第十四条 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承担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2、遵守规委会工作规则,支持规委会工作;
3、督促本部门执行规委会的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需要修改时,须经全委会审议,并获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