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泉政文[2005]385号
【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8日
【生效时间】2005年12月28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全面、协调的城乡互动体系,逐步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2005年9月22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强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试点引路、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意见》(泉委[2004]86号)中明确的2777平方公里范围内(附图蓝线区内)的建制镇、集镇,要依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编总体规划,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要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编制保护专项规划;在2777平方公里范围以外(附图蓝线区外)的乡镇,应依据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总体规划调整修编总体规划。
(三)具体目标:以沿海、沿路、沿江的小城镇为重点,尤其是部、省、市级重点镇,实行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从2006年起,每年完成8~10个小城镇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和20个以上商贸小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及30~40个中心村“六图一书” (即用地现状图、区域位置图、用地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信规划图和规划文本说明书,下同)的规划深化工作。2006年上半年,完成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10年底前,全市在城市规划区外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率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进中心村的“六图一书”规划深化工作。
切实提高村镇住宅的建设质量、环境质量,加大旧村整治和试点住宅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努力改造人居环境。每年安排1~2个重点镇的重要街段景观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造型别致、生活便利、居住舒适、真正上档次、有品位的村镇住宅小区,把一批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市的城镇化水平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