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时间:2011-02-21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不避让盲人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

(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第七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可以约束其至酒醒。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学习驾驶人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的;

(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进入路口的;

(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车辆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超越行驶或者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700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上一页 页码:[<< 1 ...7 8 9 10 11 12 13 >>] 下一页 共1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的资料
· 山西省:十一城市市区综合承载力继续增强 [2014-08-12]
· 山西省:十一城市市区综合承载力继续增强 [2014-08-12]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及发电规划 [2012-01-09]
·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11-03-08]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11-02-22]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