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民西路与五一路、后城里街,双龙北街与人民西路、解放西路,八一南街与双溪路、宾虹路、李渔路、老330国道、新330国道,双龙南街与双溪路、新330国道,婺州街与宾虹路等12个交叉口。
三、整治要求
1、市区街道两旁有碍市容市貌的遮阳(雨)篷、广告灯箱、空调器、自来水龙头、洗衣槽、各类空中线缆及挂(拉)线,全面进行改装或清理;建筑物顶部的违章搭建和堆放的杂物一律清除。
2、市区主要街道临街阳台,以及店面灯箱广告、招牌,按照“同楼同模式”的原则和街景整治规划要求,做到整齐划一、风格协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市容市貌标准,及时进行整修。住户因安全防范需要,在窗户、阳台安装防盗设施的,必须严格沿窗户、阳台与墙面平齐安装。
3、临街单位和住户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整洁美观,凡立(表)面色彩灰暗、陈旧的,都应按照街景整治要求进行清洗、粉刷、修饰。
4、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做好街道的绿化工作,对道路两侧绿地应及时保洁,适时修剪整枝,行道树死株、缺株的,应及时清理补种。
5、对道路内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整治。车行道及人行道应平整、洁净、无坑洼、无积水,人行道铺装率达100%,地面和绿化护栏整齐无破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
6、市区主要交通要道的红绿灯、护栏和减速板安装、更换。
7、沿街建筑按规划设计布设霓虹灯灯箱广告、招牌,沿街12层以上大楼、重要公共建筑、商业建筑都要布设夜景灯光。大型霓虹灯广告和公益广告统一布局。取消主要街道跨街横幅广告。
四、任务分解
整治工作主要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工作,社区共建牵头单位牵头协调,落实产权单位(人)实施。重点项目按属地或职能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落实与政策
1、整治所需资金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产权自行负责解决。重点项目按责任分工负责落实。
2、夜景亮化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低谷)电价计费。
3、经考核评比,由市政府对先进社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