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09-15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内国际交往的需要,方便人民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市、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以及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

(二)城市居民区名称;

(三)街、路、巷、楼(含门牌号码,下同)、广场、立交桥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名称;

(四)开发区、示范区、农场、林场等名称;

(五)铁路(线、站)、公路、桥梁、交通站点等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六)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纪念地等名称。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金安、裕安区民政部门主管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工商、旅游、邮政、通信、水利等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地名申请、登记、审核、批准、公告制度。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遵循《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其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规划区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市民政部门会同金安区、裕安区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抄省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地名审批等资料移送市民政部门。

第九条因城市改造、工程建设等原因消失的地名应予废止。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告批准的标准地名和废止的地名。

 
上一页 页码:[1 2 >>] 下一页 共2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资料
· 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12-23]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规定的通知 [2012-08-01]
· 遂宁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2012-06-19]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12-16]
· 代表为去堵支招:交通微循环+轨道交通 [2011-04-25]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