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09-15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十一条市民政部门和金安、裕安区民政部门负责编纂本行政区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十二条金安、裕安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地名档案,保证地名档案安全、完整。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街、路、巷、居民区、楼、桥梁、纪念地、风景名胜区、站、场等必须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中地名的书(拼)写形式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地名标志分别由下列部门设置:

(一)公路、道路、铁路、桥梁标志,由交通等主管部门设置;

(二)居民区、居民户门牌标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门牌标志,由公安部门设置;

(三)市区内城市主干街道及与其相交的街巷标志,由市建设部门负责设置;

(四)其他地名标志,分别由金安(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裕安区负责设置。

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订购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统一组织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费用,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广告招租、工程预算列支、同级财政拨款等方式筹措。

第十六条设置地名标志的部门负责地名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完整,并接受地名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禁止涂改、玷污、遮挡、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地名标志。

第十八条偷窃、损毁或擅自移动、更改地名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页码:[<< 1 2 ] 下一页 共2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资料
· 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12-23]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规定的通知 [2012-08-01]
· 遂宁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2012-06-19]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12-16]
· 代表为去堵支招:交通微循环+轨道交通 [2011-04-25]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