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办: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太湖蓝藻应对应急工作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根据《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备案;将本地区蓝藻应急工作目标、责任、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9号)中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太湖蓝藻应对应急相关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
由省环保局牵头,联合建设、水利、气象、卫生等部门,发挥各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优势,组成严密监测网络,对太湖特别是南太湖水域的蓝藻、水质,以及与太湖直接沟通的河流、水源地、供水水质,进行全方位监控。
太湖蓝藻进入暴发期,进一步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指标,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蓝藻快速发展,侵袭内河,对城市水源和供水安全可能或正在产生严重影响时,有关部门与监测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杭嘉湖地区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定为应急级,省环保局应立即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1人工现场观测可见大量水华;
2叶绿素a浓度在40mg/m3以上;
3根据显微镜检或藻类细胞计数仪监测结果,藻类总个数在10×107个/升以上或藻类细胞数在10×108个细胞/升以上;
4藻毒素超过05ug/L。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接到省环保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通报蓝藻情况,研究分析形势,迅速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全面部署应对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