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时间:2010-07-22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干扰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声音。

第三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城市居民,以及外地进入本市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必须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城市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包括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经具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九条 已建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必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因更新、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必须提前十五日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上一页 页码:[1 2 3 4 5 >>] 下一页 共5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的资料
· 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01-20]
· 关于征集2015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类课题选题的通知 [2015-06-03]
·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与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建研究所 [2015-06-03]
· 杭州市河道设施改善规划 [2014-09-29]
· 杭州市长被问环境污染 承诺年内消除辖区所有垃圾河 [2014-03-19]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