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4.1.1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2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3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l、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