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专家组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各方面环境保护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省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安监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1.3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省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省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