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省环保局局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财政厅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环保局 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