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9-04-20
实效性:有效
青政〔2009〕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实施四年。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咨公司对三江源生态工程进行了中期评估,认为该工程自实施以来在省级有关部门、项目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总体进展良好,取得成效。但在移民社区管理、减畜禁牧、后续产业培育、项目运行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落实中期评估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健全工程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移民社区管理、后续产业培育、减畜禁牧等紧迫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生态工程。实施好这个工程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也是青海对国家、对中华民族承担的重大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明确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调查研究,主动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要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州、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州、县三江源办公室是同级政府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江源办公室建设,配强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江源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工程前期、计划提出、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督察职责。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直接实施的项目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