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生态移民创业基金。为鼓励和扶持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增加收入,由省级财政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生态移民创业基金。生态移民创业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开展多种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发展后续产业;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对移民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提高生态移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吸纳更多的生态移民就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三江源办等部门制定三江源生态移民创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五、建立健全退牧还草工程草畜平衡保障机制
(十五)认真做好减畜禁牧工作。项目区州、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减畜禁牧相关制度及政策,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草原使用权流转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区以草定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工作实施细则”、“禁牧草场及其设施管护办法”和“补播草地管护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减畜禁牧和草场管护与利用工作。减畜工作要与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生产设施、实行科学的轮牧、加快牲畜周转、发展半舍饲畜牧业等有机结合起来。饲料粮补助与减畜禁牧挂钩兑现,对没达到减畜禁牧目标的牧户相应扣除当年饲料粮补助。要根据三江源地区的草场结构、植被盖度等生态状况,采取禁牧、限牧、休牧、轮牧等多种措施,合理确定载畜量,多途径减轻草场压力,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十六)加强对减畜禁牧的监督检查。省、州、县三级草原监理部门要有效开展以草定畜、减畜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公示通报工作。州、县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理工作力量,充实监理人员,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以草定畜、减畜禁牧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牧委会要加强草场的管护,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主要由生态移民组成的草场管护队。草场管护队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州、县草原监理站要加强对草场管护队的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管理水平。项目区各县政府要完善草场管护工作责任制,将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禁牧草场及其设施管护工作列为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