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研究室)
3.制定《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促进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
4.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和数字新媒体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物流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
5.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太阳能、核能、风能、LED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为重点,加大投入,促进集约集群发展,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
6.推进再生能源利用。抓好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垃圾、余热余压发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
7.抓好秸秆发电项目。完善秸秆收储支体系及商业运作模式,筹备建设秸秆发电厂,力争年处理秸秆40万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农委、市环保局)
8.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进国外低碳相关技术和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节能减排,减少碳消耗。
9.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开展节能监测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加强对重点工业用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
10.推进能源审计一条龙服务。组建能源专家队伍,由专家对能耗重点企业能源设备、生产形式进行能源审计分析,判断节能空间,提出采用节能设备的建议,策划节能项目,申请国家节能项目资金补助,形成能源审计、咨询、节能项目策划、资金申报一条龙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
11.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优先利用地热等节能技术。采用多种措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能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