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12-23
实效性:有效
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打造“低碳①保定”,促进和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低碳城市的重大意义
我市人口多、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肩负着维护京津生态安全和保护白洋淀的重大责任,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把发展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彻底摒弃传统粗放型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推进以能源节约、新型能源推广应用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为主要标志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一条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为主导、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②为建设蓝图,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
推行低碳理念,发展低碳经济③,建设低碳城市④,把低碳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之中,有助于带动产业升级,强化资源利用,控制环境恶化,缓解生态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顺应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低碳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资源意识、能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加快建设低碳城市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