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整体保存、传承延续厦门地区闽南文化遗产及相关文化生态。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对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保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培养人的文化自觉,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注重生态原则。注重对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生态的保护,优化文化遗产保存、延续的生态环境,维护文化多样性,增强优质文化基因自身活力,促使闽南文化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注重区域合作,统筹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4、共同保护原则。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实验区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二、建设范围、目标
(一)建设范围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范围为厦门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建设目标
保护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2010年、第二阶段2011—2015年,第三阶段2016—202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启动观音山——五缘湾、鼓浪屿、集美学村3个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14个保护试点和一批传习中心的建设;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备的基础设施,修复和改善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继续建设3个展示区、14个试点和各类传习中心,并在适当的时机扩大和增建若干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体系,以及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