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政策保障
(四)衔接落实
附件:
1、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2、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展示区分布图
3、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习中心分布图
4、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5、厦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6、厦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录
前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受到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2005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明确提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中国建立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3市设立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重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闽台两岸人民精神家园的纽带。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既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文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省文化厅编制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要求,特编制《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