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时间:2010-01-13  来源:资源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或者进口未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监测标准样品,或者使用明令淘汰的环境监测标准样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样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治安管理违法处罚与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国际条约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监测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九十七条 (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83年7月21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上一页 页码:[<< 1 ...14 15 16 17 ] 下一页 共17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的资料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2015-06-03]
·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2013-11-25]
·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12修订) [2013-11-19]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10-18]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3-10-12]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