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以园地、林地利用为主。
第七章 土地规划指标分解
第二十九条 指标分解依据
指标调整分解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占用耕土指标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1999]80号),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规]字第136号《关于下发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1998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的函。
(三)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迁建用地规划》;
(五)市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指标分解分案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体现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严格控制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指标分解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1、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耕地面积纳入国家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0万亩)中进行统筹安排;
2、保障三峡库区移民迁建用地、国家和市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主城区建设用地;
3、重点压缩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集镇建设、县域中心城和地区中心城市等的用地规模,以达到节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4、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各区县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耕地质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三)指标分解结果
具体分解下达各区县(市)的耕地减少量控制指标与补充耕地量指标见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