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时间:2009-12-14  来源:中国绿色建筑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二十八条拆迁生产、营业用房,拆迁人应提供临时性生产、营业场所。如不能提供临时性生产、营业场所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拆迁人应给被拆迁人补偿适当经济损失,并按在册固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90元。

第二十九条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有产权和债务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能先行拆除。

第三十一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当事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生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进行拆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并按被拆迁房屋重价的1-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拆迁期限或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拆迁和安置,并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不能按期归还直管公房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的,按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超出或降低数额加1倍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务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房屋拆迁建设需要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四十一条征用农村土地涉及拆迁农民房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搬家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进行相应调整。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5 >>] 下一页 共5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的资料
· 银川市生态规划 [2015-08-06]
·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3-11-18]
·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03-21]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2-02-27]
· 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 [2012-02-27]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