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11-2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颁布者: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1/1

实效性:有效

通政办发〔2009〕17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施工许可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的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对外承诺审批总时限,各相关审批部门(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第三条 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适用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各类建设项目依据本办法实行并联审批。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市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实施并联审批,应当坚持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施领域、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具体流程和期限等内容。

具体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应当短于法定期限。

第七条 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上一页 页码:[1 2 3 >>] 下一页 共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的资料
· 中国海绵城市联合体出席萍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介会 [2016-06-14]
· 中国海绵城市联合体出席萍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介会 [2016-06-07]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3-27]
· 北京划定城市增长边界 界外不再上大型建设项目 [2015-01-30]
·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2013-12-13]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