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注:1.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2.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下空间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S3
D= ---×100%
S2
其中:D--建筑密度;
S2--建设用地面积;
S3--建筑投影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