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时间:2009-11-13  来源:中国l绿色建筑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二十三条仲裁庭审理房屋纠纷案件,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当事人经仲裁庭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作缺席仲裁。

第二十四条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应在调解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仲裁。

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审理案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事实;

(二)出示和鉴别有关证据;

(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言;

(四)被诉人或其代理人答辩;

(五)双方辩论。

双方辩论终结,仲裁庭按申请人、被诉人顺序征询最后意见,并可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作出仲裁。

第二十六条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

(一)申请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仲裁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仲裁结果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五)不服仲裁的起诉期限。

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5 >>] 下一页 共5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的资料
· 立体绿化已纳入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 [2016-03-27]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为上海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 [2016-03-07]
· 立体绿化纳入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 [2016-02-18]
· 2013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6-02-18]
·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2016-02-18]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