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文号:鲁建发〔2005〕26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004]59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做好我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在全省市政公用、城市及道路照明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政园林施工企业)中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在我省注册的、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都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 份,样式见附件2);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