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金昌市城乡规划审查审批暂行规定

时间:2009-09-15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5)是否具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条件;

(6)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

(7)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8)是否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

(9)是否规范使用了城建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

(10)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紫线”(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蓝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的规定;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用地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后退距离、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建筑立面、建筑风格、色彩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建设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合理设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

(13)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实施

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近期建设规划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建设项目选址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对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基本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对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并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应送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发《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三)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5 >>] 下一页 共5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金昌市城乡规划审查审批暂行规定 的资料
·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赴四川甘孜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调研 [2016-04-27]
· “十三五”我国将加快城乡规划转型升级 [2015-12-09]
· 城乡规划 [2015-07-10]
· 城乡规划设计中心 [2015-07-10]
· 邢天河 [2015-07-09]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