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规划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审议确定年度重大规划编制事项;
3.审议规划事项:
(1)审议法定须报省政府或市政府审批及报请市人大审议的所有规划事项;
(2)审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4)审议建制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5)审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
(6)审议上述规划的重大调整;
4.审议相关工作计划,监督规划实施;
5.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6.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城乡规划设计审查专家组,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1.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2.评审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设计;
3.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控制性要求;